手机版学校入驻客服中心网站导航

欢迎来到广州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咨询热线

“固定资产报废”如何做账务处理?

来源:广州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17/3/4 14:55:27

 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条例第十条(一)至(三)项所列情形的,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本通知所称固定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

  1. 条例第十条内容如下: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3.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发生的清理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发生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

   广州会计培训班:http://2594.peixun360.com/,详情咨询欢迎拨打我们的电话电话:400-0088-272咨询QQ:2906715143

联系方式

选择专业时,如果犹豫不定,不知道选择哪个比较好,敬请致电,专业的咨询老师会为你解答。

  • 报名热线:400-6136-679
  • 咨询老师:余老师
  • 点击咨询:

常见问题

没有想要的答案?马上提问

友情链接: [长沙会计培训学校] [武汉会计培训班] [南京会计培训学校]

电脑版|手机版

版权所有: 郑州天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