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学校入驻客服中心网站导航

欢迎来到广州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咨询热线

费用凭证审核的注意事项

来源:广州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17/3/17 15:59:03

   1、注意不要“以偏概全”,不要认为只有发票才可以作为付款的原始凭证。

  财会人员对发票比较熟悉,知道发票是盖有税务监制章的。但不能说没有盖税务监制章的凭证都不合规。如盖有财政监制章的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没有盖税务监制章的汽车票、火车票及飞机票,医院使用的专用收据等。如果去境外出差,“形式发票”也是可以作为报销凭证的。还有,如在合同纠纷中诉讼至法院,法院的判决及裁决书也是可以作为入账凭证的。在自制原始凭证中,如借款单也是可以作为付款依据的。

  2、注意尽量减少“白条”入账。

  所谓白条,财务上指非正式单据,即:不合法的便条、不合规的单据来充当原始凭证。

  在实际中财会人员偶尔遇到白条入账的情况,是不是所有的白条都应拒之门外呢?当然不是,具体问题还要具体分析。如果是以内容不真实的“白条”入账,则是违法行为,不可入账。但在某些特定条件下是允许入账的,如在对外经营活动中确实无法取得发票,从真实性的原则出发,允许以相关的自制凭证来入账。对于白条,能否在所得税前抵扣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指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规定,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这里的关键点是如何证明相关支出是必要及正常的支出。对于生产经营行为,内部原始凭证如成本核算资料、折旧资料等,可以作为合规凭证在企业所得税前抵扣。而对外采购货物及服务等,从税收实践来看,需要有合规的票据来证明,否则在对企业进行汇算所得税清缴时,要做纳税调增处理。

  3、注意发票等凭证上填列项目是否“面面俱到”。

  会计人员在审核单据时,需要全面地审核如下事项:审核发票的名称、发票的类型、填制日期和编号、经济业务内容、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和金额、填制单位名称及经办人的签名并盖章等。在发票审核时需关注发票上需要写明单位的全称,但需要区分一种情况,对于有些必须要个人实名登记的发票,如飞机票、火车票、住宿费发票、手机话费发票则可以认定为合规发票;对于发票的类型要留意是否按合同要求提供;对于填制人与复核人应是不同的经办人,如果填制人及审核人为同一人,则是不符合常理。对于盖章,则需要盖发票专用章,而不是财务专用章,或带有五角星的公章,或是合同专用章等。如果上述要素不合规的票证虽然在会计上进行了账务处理,但也存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抵扣的风险。

  4、注意发票的时效性是否是“昨日黄花”。

  在日常的付款中,财会人员也时而看到收到的发票时间比发票上填写的时间滞后很多,有的还是跨年度的。在会计上能否入账呢?我们需要区分两种情况:种情况是费用已作预提在当年入账,但当年未取得发票;第二种情况是当年取得了发票但未在当年入账,即是跨年入账。针对种情况,根据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实务中在当年所得税预缴时可按账面发生额核算,但需要在下年度所得税汇税清缴前取得发票,否则要做所得税纳税调增处理。针对第二种情况,从会计核算真实性原则出发,根据影响程度的高低,要么在下年度费用中列支,要么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调整。再来看是否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根据影响程度的高低,要么在当期费用列支,要么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调整。至于是否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根据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公告,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实务中,各地税局的执行也不尽相同,总的原则是时间越久,税前抵扣的难度越大。另外,从企业内部管理的角度出发,如果经常出现发票跨年度入账的情况,也说明管理不够到位而要引起重视。

   广州会计培训班:http://2594.peixun360.com/,详情咨询欢迎拨打我们的咨询电话:400-0088-272咨询QQ:2906715143


联系方式

选择专业时,如果犹豫不定,不知道选择哪个比较好,敬请致电,专业的咨询老师会为你解答。

  • 报名热线:400-6136-679
  • 咨询老师:余老师
  • 点击咨询:

常见问题

没有想要的答案?马上提问

友情链接: [长沙会计培训学校] [武汉会计培训班] [南京会计培训学校]

电脑版|手机版

版权所有: 郑州天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