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学校入驻客服中心网站导航

欢迎来到广州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咨询热线

如何进行财税处理?经典案例!

来源:广州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17/8/4 15:29:06

公司为员工提供0元午餐和晚餐,产生的费用应该如何进行财税处理呢?今天为广州会计培训班仁和会计为大家分享一个税务稽查中的典型案例,供大家参考。

案例:A公司成立于2015年7月,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从事餐饮、住宿业务。2016年7月开始对外营业。审计人员在对该公司的增值税进行专项审计时,发现下列事项:

1. A公司设有员工餐厅,专门为本单位工作人员提供0元午餐和晚餐。就餐耗用的食材,按使用数量、单价和适用税率(征收率)计算应转出进项税额。以2016年12月为例,当月耗用食材15000元,进项税额转出金额1390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139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390

2016年5月~12月,累计转出进项税额额10340元。

2. 用自建公寓楼为本单位员工提供有偿住宿服务。企业制度规定,对入住公寓楼员工,按每平方米4元,在每月支付工资时收取租金。其中2016年12月,收取员工房租2880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3024

贷:其他业务收入  288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144(2880×5%)

全年计提房租应缴增值税额1008元。

A公司转出进项税额、收取职工房租计提增值税已在各月申报纳税。审计人员依据税收政策对该公司财税处理进行分析。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的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上述规定,A公司为本单位员工提供0元餐饮服务,属于集体福利,其耗用外购食材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当转出。因此,A公司为员工0元提供餐饮服务的财税处理正确。

审计小组成员对A公司向职工收取房租是否缴纳增值税,有两种不同看法:一种意见认为,A公司收取房租,属于有偿服务,应缴纳值税;另一种意见认为,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因此,即使A公司取得了房租收入,仍是税法规定的非营业活动,不计算缴纳增值税。

审计小组组长对上述不同意见作出总结。企业向员工收取房租的增值税处理,第二种意见符合税法精神。理解这一条款,关键是认定企业提供服务是否与受雇员工有关。如果与受雇员工有关,属于非营业活动,不在增值税征税范围内,不缴纳增值税。

综合上述分析,A公司收取职工房租计提增值税的财税处理不正确,应当冲回,并更正申报增值税。以上就是为大家举例分享的财税处理的技巧,了解更多会计财税课程咨询广州会计培训学校:http://2594.peixun360.com/在线咨询客服QQ:2906715143,热线电话:400-0088-272,微信号:kuaiji999888 /18569912511,电话预约0元试听课程,试听满意在报名。

联系方式

选择专业时,如果犹豫不定,不知道选择哪个比较好,敬请致电,专业的咨询老师会为你解答。

  • 报名热线:400-6136-679
  • 咨询老师:余老师
  • 点击咨询:

常见问题

没有想要的答案?马上提问

友情链接: [长沙会计培训学校] [武汉会计培训班] [南京会计培训学校]

电脑版|手机版

版权所有: 郑州天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